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5日 来源: 作者: 锡林浩特市人大
市政府办公室:
锡林浩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书面向大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11件,其中议案1件。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有关规定,为保障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特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有专人负责承办,做到责任明确。
(二)规范程序,健全制度。承办单位要根据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和制度。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代表议案、建议后,认为该件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应在收到后10天内向交办机关提出意见,由交办机关重新研究后确定承办单位。对建议内容涉及到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主动会同协办单位一起研究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三)认真办理,保证质量。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在答复代表之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采取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代表意见,提高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尤其是对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力给予解决。要求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的“答复率”、与代表的“见面率”要达到100%,代表的“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
(四)讲求时效,抓紧落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代表建议后,应及时研究办理,按法定时限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代表对答复结果反馈表示不满意的,原承办单位要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并书面答复代表。答复件要经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发、打印并加盖公章,以公文(函)形式寄送领衔代表和签名代表(每人一份),并抄送市人大办和市政府办。市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会议上专题听取市政府办理情况的汇报。
锡林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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