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盟人大工委办公厅《关于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评议工作的通知》(内常锡办发〔2016〕44号)要求,对市政府贯彻实施环保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一是加强组织学习。新《环境保护法》颁布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工作。2015年6月5日,邀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志进行了《环保法》主题讲座,就新法修订的背景、主要创新与亮点、如何贯彻实施等方面做了详细解读。同时,组织安排环保工作人员自学《环境保护法》相关配套制度,明确环保工作流程、权责与要求,为新法有效贯彻落实提供坚实依据。二是严格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工作。充分利用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按日计罚等执法新手段,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环境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自新法实施以来,对18家存在环境违法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累计处罚金额140万元,对2家企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了查封扣押,实施行政拘留4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企业2家、处罚金额19万元。
(二)强化环境污染检测监测预警机制建设。一是空气质量自动站运行情况。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及数据上报工作,截至8月28日,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优139 天、良 91 天,空气质量优良率 94.3%,同比上升 2.9 %。二是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运行情况。2016年以来,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并完善联动机制,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向自治区重污染预报预警中心上报预测信息51 期,月报5 期。三是环境监测化验室情况。积极配合盟环保局监测站开展污水处理厂、蒙东锗业污水采样监测工作。下一步,将全面加强各项环境监测,重点做好饮用水源地、地表水跨界断面、空气自动站机燃煤电厂监测工作。四是积极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目前,我市积极为171家由环保部门监管的中小企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平台,建成实施后将对企业进行24小时监控,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率,使各项污染物能够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做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及时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锡林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及任务分工方案》,同时制定了《锡林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和《锡林浩特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二是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按照环保部、自治区及我盟的大气污染行动计划要求,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30台。三是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控制粉尘污染。对建筑工地、堆场、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等开展专项整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5份,停工整顿2处,制止16起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督促中石油、中石化完成油库和全部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城市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四是推进燃煤电厂环保设施改造。2015年以来,重点协调锡林浩特市二电厂、锡林浩特热源厂、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等公司完成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改造工程。五是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治理。开展全市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摸底排查工作,督促协调60%餐饮单位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强化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锡林浩特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责成相关部门完善保护区标示牌,安装防护栏和电子监控设施,并对新增饮用水源井进行保护区划分。完成了柴达木生态移民区饮用水水源地、南郊生态移民区饮用水水源地2处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二是开展水源地上游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相关部门对水源地保护区上游锡林河水库、锡林河河道交汇处的水文站养殖场和锡林河水库周边旅游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要求各旅游点严格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防渗井,及时清运垃圾污水。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6年,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落实和做好“十三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力度。一是积极推进锡林热电厂2台30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预计2017年5月开工改造。二是督促锡林浩特市第二发电厂改进脱硫设施,预计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三是对二电厂和污水处理厂等两家企业超标排放问题进行了处罚。四是配合盟环保局落实排污许可与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现有企业排污权初始权核定,落实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按照《锡林浩特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了8台火电机组脱硫改造工程及7台火电机组、1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工程。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方面,全面推进农业源养殖场减排,新绿原污水处理厂列入重点监管范围,计划2016年10月30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五)加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以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一是成立了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锡林浩特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各部门职责。二是采取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形式,重点对火电、水泥、化工及使用工业燃煤锅炉的排污单位大气污染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水处理厂和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及处理效果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对辖区环境违法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4份,对5家冷库、北车热源厂、二电厂、通力锗业冶炼部等环境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总额93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整体而言,锡林浩特市的环保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市民的环保风险意识不够强,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锡林浩特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锡林浩特市集中式饮用水29眼水源井中只有8眼井水源保护区划定,其它21眼尚未划定。此外,已划定的8眼井一、二级保护区未设置界碑明确保护区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将把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今后环境监管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强化环境执法。对重点企业选派得力人员驻厂督查,问题不解决、污染不消除、企业不达标,坚决不撤人、不撒手。二是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新建项目,坚决禁止未批先建和违规审批等问题,确保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三是加强防风险意识,组织各类环境风险防范培训班、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增强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污染隐患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