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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锡林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2日 来源: 锡林浩特市人大 作者: 锡林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各位代表:

  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于2024125日-27日锡林郭勒文化产业园会议中心举行,为保证代表在会议期间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现将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代表执行职务,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对各方面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因此,请各位代表在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就我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以及生态保护、民生领域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一定质量的议案和建议。

  二、代表议案必须代表10人以上联名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提出,即从本次代表大会开幕之日起到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止。代表建议可在本次会议期间,也可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一人或数人联名提出。

  三、代表议案的内容必须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求列入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应当由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事项。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要作为议案提出。一是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二是应由苏木镇人大和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的事务;三是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的事项;四是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五是其他不属于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代表建议内容主要是对本级国家机关所属部门提出问题和意见。其内容可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对属于当地苏木镇、街道或代表所在单位、嘎查(社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问题,不能作为建议提出。

  四、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必须做到一事一案。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代表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只提出问题,没有具体解决方案,不能作为议案提出,只能作为建议处理。

  五、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请分别使用“锡林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会议代表议案纸”和“锡林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填写时,不要诸多问题填在一张表上,务请一事一表,用钢笔或签字笔,用黑色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要清楚,事先打印好的,可以剪贴在专用纸上或者附在首页的后面,并亲笔签名。电子版请登录锡林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官网http://xlhtrd.xlglrd.gov.cn下载。

  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议案和建议,拟作退办处理。

      1、锡林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

        2、锡林浩特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

        3、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要区别

        4、锡林浩特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纸  

        5、锡林浩特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纸

  锡林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附件1

  锡林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

  地方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附件2

  锡林浩特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

  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六)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十一)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二)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四)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五)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六)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常务委员会讨论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和项目,可以作出决定或者决议,也可以将有关意见、建议送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研究办理。有关办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附件3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要区别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要区别是:

  一、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一个代表团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联名提出

  三、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

  四、议案的书写形式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法律案还需附有法律修改草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五、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程序不同。议案由大会主席团或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而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议案模板(第十六届第3次会议)

意见建议模板(第十六届第3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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