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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7日 来源: 作者: 锡林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监督职权。锡林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牢牢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使命任务,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行职责,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图为召开中共锡林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事宜

       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着力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年内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向全体代表报告,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并于4月20日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审议通过《锡林浩特市历届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成立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人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为稳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实效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和苏木镇、街道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协作配合。法制建设工作委员会定期了解市政府对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动向,及时掌握情况。在审查过程中按需召开座谈会,听取制定机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升审查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同时,正在修订《锡林浩特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2018年)》,切实推进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职责分工,明确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交办和存档工作,法制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其他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行有序、领导有力的工作机制,为深入有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强化制度刚性,落实“三有三必”。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职权进行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依申请进行审查,做到件件有结果、有回复。同时,对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等问题,坚决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有效发挥法律监督刚性作用。近年来,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0余件,根据审查意见,及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今年,对1件程序内容不规范的文件予以废止;4月启动历届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内容已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情况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截至目前,计划清理55件,推动落实“三有三必”目标要求,有力有效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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