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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工作委员会职责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8日 来源: 锡林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锡林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一)负责监察、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

(二)负责提出监察、司法方面年度监督议题建议。

(三)负责对市政府作出的司法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对苏木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司法方面的不适当决议、决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

(四)负责起草制定监察、司法方面地方性法规议案的建议。

(五)负责办理监察、司法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六)负责上级人大在本市开展监察、司法方面有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七)负责对本市监察司法方面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

(八)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九)受理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上级人大和有关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十)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拟任职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工作。

(十一)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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