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9日 来源: 作者: 系统管理员
(2020年5月29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在市委领导下,对“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决议情况开展监督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6项)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并作出决议;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以上报告由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以上报告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拟安排在6月、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由财经工作委员会和农牧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报告。报告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休牧禁牧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由农牧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拟安排在10月、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报告由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报告由财经工作委员会牵头,办公室及其他工作委员会协助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由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报告。报告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拟安排在人代会召开前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执法检查(5项)
(一)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由财经工作委员会和农牧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
(二)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由教科文卫民侨工作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
(三)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由农牧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
(四)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由教科文卫民侨工作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
(五)对全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由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
三、视察和调研工作(4项)
(一)对全市基层综合医疗卫生防疫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或视察,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民侨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对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或视察,有关工作由农牧业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对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视察,有关工作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
(四)对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进行调研或视察,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四、积极参与立法工作
根据市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实际需要,就全市立法需求情况开展工作调研,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盟人大工委提出立法建议,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盟人大工委开展立法调研工作,重点配合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休牧禁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为上级人大提供参考。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锡林浩特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依法及时向盟人大工委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反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继续做好全区人大系统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应用工作。
六、人事任免和重大事项决定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继续执行拟任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积极探索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途径,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
(二)围绕市委重大决策、“十三五”规划在收官之年的有效实施和“十四五”规划的编制起草,对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七、代表工作
(一)密切代表联系工作。继续邀请基层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广泛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强指导基层人大工作机构建设,逐步完善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
(二)丰富代表活动工作。进一步落实代表之家建设与活动开展情况,鼓励支持代表之家提档升级,督促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加强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力度,开发使用网站和手机APP的代表履职平台,组织全体代表开展履职培训1次,组织部分代表分别赴内蒙东部、西部考察,增加与区内外及盟内各旗县的代表交流活动。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之家、联系代表制度,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双联系”工作。
(三)持续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组织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考察、调研和视察,加强对苏木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
(四)继续加强对“万名人大代表助力精准扶贫”活动的指导,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八、其他监督工作
(一)继续强化跟踪监督。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一府一委两院”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探索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组织对政府组成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对重点监督项目采取解剖麻雀式调研、“首次监督问题清单制”和“问题清单跟踪监督销号制”等形式进行监督,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就重点议题组织持续监督、联动监督,使监督压力真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完善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 畅通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
(二)持续推进监督公开。及时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情况和结果,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加大运用新媒体宣传人大工作力度,完善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建设,开设苏木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专栏。
(三)不断完善财经监督方式。对支出预算进行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积极筹备开展预算联网监督的前期工作。建立市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九、自身建设
(一)提升常委会委员履职能力。优化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组织业务培训3次,保证人大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二)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配齐法律、财经、生态环保、社会建设等专业工作人员,切实解决“一委一人”问题。加强人大智库建设,组建专业人才专家库,通过外聘专家的方式,借力“外脑”为人大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对列入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组织实施单位要依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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